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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遴選條件:

(一) 本校 114 學年度第 1、2 學期學業成績均需 75 分以上,且無不及格科目(附成績證明)、在學期間未受懲處(學務系統申請操行證明);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:
1、 研究學術,具有創見者。
2、 辦理愛國愛校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3、 擔任社團負責人,推展社團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4、 熱心公益,推展社會服務工作,有具體優良事實者。

(二) 近 2 年內已獲獎學生則不予評選。

二、遴選方式:

(一) 初審:申請人先行填表後,由各系(所)導師、教官等推薦,於 115 年 9月 30日(三)11:30前送系所初審。
(二) 複審:各學院審查後,將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辦,同科系以推薦 1 名為限。

三、 獎勵方式:獲選之優秀青年頒發獎金新臺幣 2,000 元、獎牌乙面及記大功乙次。
備註:115 年度未在臺灣居住滿 183 天,依法須扣稅。

四、 表揚時間:規劃於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班代表座談會(115 年 11 月 19 日)中公開表揚。
五、 「優秀青年推薦表」如附表 1。

六、如有疑問,請TEAMS系助理170105,將於上班時間回答。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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