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、技藝能競賽,拓展國際視野,強化學生專業新知、技藝能發展,
本系學生若規劃於116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代表淡江大學實際參與國際競賽,
並符合「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」規定,
請於115年11月5日(四)前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。
節錄:
四、補助對象及條件: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,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予補助:
(一)具學術、技藝優良表現: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、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。
(二)經國內賽選拔: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、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。
五、補助原則:
(一)本補助以採部分補助為原則,申請學校自籌款比率應達所需出國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。但屬國內賽選拔者,經本部同意,承辦國內賽學校得免提列配合款。
(二)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。申請案件未獲本部其他補助者,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。有重複補助情形,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。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,每年以一次為限。
(三)補助額度由本部視申請案之可行性、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之。
(四)申請案經本部審查核定補助金額後,各校應依核定金額及審核意見,修正申請案再函報本部同意後,始得辦理。
(五)學校依第七點第一款規定提出申請補助;申請補助學生團體者,同一競賽、同一隊伍至多五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