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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依本校行事曆規定,113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8日至314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轉系申請至多可填寫3個志願,學生申請轉系須填寫申請表且經家長同意簽章,並檢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應檢附資料,於申請期間送回原系辦公室。申請降轉者學生本人及家長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欄位簽章,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學籍分組須填寫組別。

三、請各學系彙整申請表及應檢附資料,並經原系系主任及院長簽章後,填妥申請轉系轉出名冊乙份(依年級及班別分別填寫)於318(星期一)前擲回註冊組彙辦。

四、各學系受理轉系申請時,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,業務承辦人:本處註冊組學籍業務同仁,聯絡電話:02-262156562366~2368273229072210(業務承辦人員一覽表網址https://atgx.acad.tku.edu.tw/get_page?t=rtdoc&rtdoc_id=ATGX002&lang=tw)

五、僑生、外國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、原住民等各類外加名額學生不占轉系名額,故若轉系名額為零,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。

六、112116日教育部臺技()字第1112304235B號函,「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」第四點第()項規定,除國際專修部、新南向國際產學合作專班及招生法令另有規定之班別外,應依授課語言明定入學語言能力門檻;需具有華語文能力者,其華語文能力測驗(TOCFL)應達A2(含)級以上,需具有英語文能力者,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CEFR B1(含)級以上。

七、依上述規定,外國學生申請轉系中文授課學系需檢附華語文能力測驗(TOCFL)A2()級以上證明文件,申請轉系全英語授課學系需檢附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CEFR B1(含)級以上證明文件。

八、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年度(112學年度)得招收陸生轉系之學系範圍內辦理,日間學士班自109學年度起已不得招收陸生,故各學系日間學士班不再招收陸生轉系。

九、依教育部1091210日臺教高()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,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。

十、轉系申請表、轉系標準表、申請轉系轉出名冊及學生轉系規定如附件1~4

十一、業務承辦人:註冊組簡文慧專員,分機2367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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